劳动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劳动 >

黎丹丹律师: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能否同时主张?

审判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有的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如交通事故等),那么受害人能否在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后,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呢?或者同时分别主张第三人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呢? 网友咨询: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受害人能否双重主张? 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黎丹丹律师解答:第三人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是两种不同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可以双重主张,但医疗费不得重复主张。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

2024-09-03

秦婧律师:员工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的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职工因迟到或者早退,在此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呢?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网友咨询:陈某受聘于A公司,从事技术研发岗,A公司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6点,中午休息1小时。某工作日下午5点,陈某因家中有事未请假提前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次要责任。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秦婧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的

2024-09-03

乐冬胜律师:教师与学校之间的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教师与学校之间存在人事争议,教师要求解除合同等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法院管理范围?如果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当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一名高校教师多次参与评定副教授的职称都未获得通过,其现在以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此类人事争议,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吗?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乐冬胜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仅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对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因职级、职称、职务或者岗位调动等产生的争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1、非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争议

2024-09-03

最高法人社部明确996严重违法,“996”工作制违法!

近日,两部门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典型案例,明确996工作制严重违法。 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996”的工作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

2024-09-03

吴国水律师:认定工伤,是否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认定工伤,一般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特殊情况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转包的,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网友咨询: 2018年2月24日,三江集团将其承包的“盛世芳华”二期安居项目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大华公司,大华公司又将木工吊顶劳务分包给自然人方某。2018年3月6日,方某招聘了耿某在内的6名工人具体实施木工吊顶工作。后耿某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福建格策律师事务所吴国水律师解答: 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

2024-09-03

最高法人社部明确996严重违法,超时加班引发劳动争议怎么办

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者在维护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维权:一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渠道解决。 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二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三是通过劳动争议诉讼渠道解决。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2024-09-03

李娟律师:劳动争议案件中,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实践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之外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管辖条款是否有效,对此存有一定争议。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其他合同纠纷,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从属性,因此适用约定管辖可能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网友咨询:小张在一家上海公司的天津办事处做文员,因与上海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协商无果,向天津办事处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上海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理由是双方已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争议由上海仲裁委管辖。双方的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李娟律师解答:劳动争议约

2024-09-03

张晓晴律师:公司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劳动者不遵守需要赔偿吗?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与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发生业务关系。公司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劳动者不遵守还需要赔偿吗? 网友咨询:刘某在离职前,公司与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为一年,补偿金为他在职期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每月13号打款,若刘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赔偿公司1

2024-09-03

郑小金律师:订立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日常劳动用工中较为少见。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之一,所以原则上适用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另一层面又因其期限的特殊性,又有区别于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网友咨询:连续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郑小金律师解答:连续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是在用人单位连续未间断工作满十年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

2024-09-03

最高法人社部明确996严重违法,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员工拒绝“996”被解除合同后获赔。 员工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所以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已经解除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2024-09-03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