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公司组织员工去黄山旅游,上午,张某与同事一起爬山,8:30感到身体不适,9:45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家属要求其任职公司、景区及旅游公司承担130万元的侵权责任,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那么张某猝死是否属于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能够认定为工伤的。 但问题就在于参加单位组织的团建是否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续?通过法院判决给出的理由是,单位组织的这个团建是一个休闲娱乐性质的活动,而且并非是强制性参加,是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待
2024-08-21
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网友咨询: 马某承包铺路面工程后,雇用张某等人为其平料。去年9月7日,张某和其他雇工一起平料,为铺胡同路面做准备。胡同内的赵明家在自己院里给工人准备了饮用水。平完料后,张某和其他雇工一起到赵明家院内喝水时,停放在身旁装满砖的小推车不知什么原因突然侧翻,张某被砸伤,右
2024-08-21
上下班途中虽然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但不属于我们所说的“专业术语”,而是日常用语而已。这一特征要求我们必须以普通人的观念对待它。从“上下班途中”用语来看,是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 网友咨询: 马某为一家贸易公司聘用司机,其工作形式是完成一次出车任务后在单位宿舍稍作休整,根据公司安排再出车;或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搭乘公司其他车辆回家等候安排,在接到工作通知后,再前往公司所在地。 一次,马某在完成出车任务后搭乘公司其他司机驾驶的货车回家途中遭遇
2024-08-21
用人单位在与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的亲属就相关待遇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并且所支付的相关待遇数额与法定的标准相比不能显失公平,否则都将无效。另外,若是与工伤职工的亲属或工亡职工的亲属委托的代理人协商的,在订立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可能因为无权代理而导致协议无效。 网友咨询: 员工李某于2018年8月21日到某机械厂工作,工作岗位为消毒工,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8月的工资额为379元。2018年9月22日下午,李某在消毒车间工作时因劳累过度不慎头朝下掉
2024-08-21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网友咨询: 1月19日,胡某在上班途中发生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被诊断为右大腿外伤。当日,胡某转入中山医院诊治;同月26日出院,被诊断为冠心病。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本次交通事故与冠心病急性发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其诱发作用的参与度为10%—15%。胡某认为,自己之前没有冠心病病史。如果没有此次事故,可能在很久以后才会有诱发冠心病的概率或者需
2024-08-21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网友咨询: 胡某某于2021年3月开始在某公司兼职,9月10日,胡某某受公司委派到上海去开会。胡某某于9月10日晚上10点到达上海机场,对方单位人员接待了胡某某,并且请胡某某去吃宵夜,同
2024-08-21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尽管单位与劳动者虽已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但依据法律规定,身患职业病的职工离职后仍可享受工伤待遇。 网友咨询: 万加宝自2013年3月入职大石桥市聚源矿业有限公司,岗位为凿岩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聚源公司也未为万加宝缴纳工伤保险。2017年7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尘肺病康复中心诊断万加宝为矽肺病。 2018年3月14日,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万加宝
2024-08-21
工作原因与本职工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能混同,工作原因就是从事本职工作是对工作原因的限制解释,“工作原因”包括与用人单位各项工作事务和职工本职工作所相关的事物,不应仅仅局限在与职工本职工作相关的范围内。 网友咨询: 吴某原是某仪表公司的招聘工人,在该公司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工作,拿的是计件工资。某日,吴某在上班时,见同车间班组的铆上盖岗位人手紧张,影响到自己岗位的流程操作,遂前去帮忙,在帮忙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右手被机器压伤致残。吴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程亚兴律师解答: 虽然吴
2024-08-21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小何在重庆市某娱乐公司下属的KTV从事服务员工作。3月的一个星期日下午,小何在单位的组织系参加户外体育运动时不慎摔伤,造成锁骨骨折。事后,单位未在一个月内为小何申请工伤认定。小何出院后,依法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但公司却极力否认小何不是工伤,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了小何不是工伤的证据。那么,小何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河北一力律
2024-08-21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受伤害职工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网友咨询: 2021年2月2日16时许,安丘太平山风电有限公司处职工胡波驾驶鲁VZN285号“别克牌”小型轿车沿九杨路由西向东行驶,行使至诸城市九杨路25公里+100米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致胡波受伤,经诸城市人民医院救治无效于2月9日死亡。经山东理工大学交通安全司法鉴定所鉴定,
202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