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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偶然与境外一女子琪姐结识。聊天过程中琪姐提出,让黄某利用在某军港附近海滩,从事婚纱摄影的便利,远景拍摄军港周边停泊的军舰发给她,之后会给他丰厚的报酬;黄某答应后为对方提供涉军港军舰照片384张,收取报酬4万余元。最终黄某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这个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从这个罪名的概念可以看出,必须是为境外的组织、人员或机构提供国家情报或者秘密才会构成此罪。 关于这个境外,
黄某偶然与境外一女子琪姐结识。聊天过程中琪姐提出,让黄某利用在某军港附近海滩,从事婚纱摄影的便利,远景拍摄军港周边停泊的军舰发给她,之后会给他丰厚的报酬;黄某答应后为对方提供涉军港军舰照片384张,收取报酬4万余元。最终黄某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行为人,将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则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案中黄某为境外人员提供的照片除了数量巨大外,照片内容还
为依法惩治危害军事通信的犯罪活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事通信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故意实施损毁军事通信线路、设备,破坏军事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干扰、侵占军事通信电磁频谱等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条 实施破坏军事通信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以破坏军事通信罪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御侵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 (一)指挥机关,地上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信息基础设施,军用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军用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第二条 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一)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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