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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单位无法正常开工的,用人单位可否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

单位无法正常开工,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优先安排带薪年休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

2024-08-15

重磅!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布!

截至2022年4月1日,人社部近日发布了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上海以2590元位居榜首,13个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达到2000元及以上。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5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从人社部发布的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来看,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的地区已经增加到了13个。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590元,为全国最高。而且,上海的月最

2024-08-15

因疫情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劳动者不能在及时上班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供政府或者机关采取交通管制的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不能以旷工为由,对未返岗的劳动者进行处理。如果劳动者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远程办公。如果不能远程办公的,用人单位可考虑优先安排劳动者使用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正常支付。如果劳动者不能在用人单位复工后及时返岗上班且时间较长的,双方可以协商,由用人单位参照停工停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停工停产工资或者生活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

2024-08-15

劳动者以可能存在感染新冠肺炎风险为由拒绝上班,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首先应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劳动条件的保障工作。企业在做好必要的防控措施后,劳动者以可能存在感染风险为由拒绝上班,没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做好沟通,沟通无效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根据规章制度依法进行处理。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规范指引(暂行)》(合中法办〔2020〕17号)第10条规定,“企业应按照政府要求,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

2024-08-15

因疫情用人单位决定停工停产的,有哪些前提条件或必经程序?

停工停产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重大事项的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告知。若因疫情用人单位无法召开线下会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召开线上会议,还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微信或者短信等方式履行公示告知程序。另外,建议用人单位决定停工停产的,应及时向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引下做好预案,共同确保停工停产期间的用人单位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

2024-08-15

用人单位因疫情停工停产的,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应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该期间的工资标准,并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

2024-08-15

劳动者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疑似患病被隔离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劳动者作为密接者被居家隔离,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正常发放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49条,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1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该期间的工资。但有些地方规定,如因劳动者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的,可参照待岗期间规定支付基本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49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

2024-08-15

疫情期间,企业之间能否实行“共享用工”?实行“共享用工”应注意哪些风险?

可以实行“共享用工”。疫情下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稳定就业,但共享用工方式仅是疫情等特殊时期下的权宜之计,不适合常态使用。实行“共享用工”应注意: (1)原企业与缺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原企业在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前征求劳动者意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共享用工期限不应超过劳动者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 (3)企业不得将在本单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以共享用工名义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 (4)原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

2024-08-15

疫情期间孩子停课,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请育儿假吗?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规定,在子女六周岁以前,国家机关、社会团队、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应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疫情期间孩子停课,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请育儿假,单位也可以主动安排休育儿假。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

2024-08-15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但劳动者因疫情被隔离而未能到岗,劳动关系是否建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之规定,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建立的标准是实际用工,如用人单位仅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但劳动者尚未入职提供劳动,未形成实际用工,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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