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合同 >

村委会擅自出租土地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实践生活中,有些村委会常常会在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与相关部门或是开发商、个人签订租赁土地合同,擅自将土地出租,那么村委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网友咨询: 村委会擅自出租土地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刘志勇律师解答: 虽然说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出租,但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

2024-07-08

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网友咨询: 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上海九泽(杭州)律师事务所董晓莉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借用他人身份信息签订劳动合同,构成欺诈,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对事实状态的认定,而不是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定,只有法律行为才存在效力问题,事实状态仅仅是客观情况的反映,不存在无效的情况。

2024-07-08

如何判断保险人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可以就保险免责条款进行约定,但应当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应严格掌握免责条款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审查标准。 网友咨询: 如何判断保险人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 黑龙江晓是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解答: 对保险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即为完成了提示义务;对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 即为完成了提示义务。 以下情形中不能证明保险人已尽到

2024-07-08

如何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借款关系?

民间借贷问题中的证据问题本就剪不断理还乱,的确是应了那句话:“道理都懂,可是……”虽然大家都知道借条往往影响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成立,但由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形不同,借条又存在不同的瑕疵,那么去证明借款实际存在并不容易。 网友咨询: 如何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借款关系?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段艳梅律师解答: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借贷关系中,证据需要能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存在。借条、借款合同等书证是判断借贷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依据,也是当事人借款合意的重要外在表现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2024-07-08

租房子不签合同是不是违法?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实践中进行房屋的租赁时,出租人要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为了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利。 网友咨询: 租房子不签合同是不是违法? 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喻能文律师解答: 租房不签合同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就是违法的,《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4-07-08

租房合同的违约金是多少?

租房合同中的租金标准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租金标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自行协商确定的,双方可以参照违约行为有可能会产生的损失约定违约金,如果签租房合同之前交了定金,违约后,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约定或者是违约金约定。 网友咨询: 租房合同的违约金是多少?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黄嘉杰律师解答: 法律并没有关于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1、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的,按照约定支付;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实际损失计算; 3、实际损失不好计算的,可以按照违约方因违约所得利益数额来进行计算

2024-07-08

房子租出去了可以卖吗?

在很多时候,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弄清楚这个房子是否有纠纷,或者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那么如果这个房子正属于租赁期,是否可以进行购买 ? 网友咨询: 房子租出去了可以卖吗? 广东江畔律师事务所黄少彪律师解答: 答案是肯定的,在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这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未

2024-07-08

承揽合同工作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承揽系为满足定作人个性化设计和需求,需要承揽人独特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等提供劳务交付工作成果。 网友咨询: 承揽合同工作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张萍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承揽人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当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通俗来讲,就是承揽人具有确保工作成果质量的责任,若其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双方约定或国家、行业的质量

2024-07-08

培训机构停课,消费者如何维权?

预付数千元钱为孩子订购课程,结果教培机构停课、不退费等,家长该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培训机构停课,消费者如何维权?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周科兵律师解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法定维权途径包括:与培训机构协商和解、请求消保委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双方签有教育服务合同,消费者提出退费等请求,应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如果合同约定了对未完成的培训课程可以中途退费,则家长可按照合同约定申请,机构应当退费。但对

2024-07-08

运输合同中怎样确定货物损失金额?

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承运人负有将货物从起运地点安全的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应如何计算呢? 网友咨询: 运输合同中怎样确定货物损失金额? 河南誉齐临律师事务所耿家旺律师解答: 运输合同中确定货物损失的原则如下: 1.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 2.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承运人赔偿的数额应当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民法典》

2024-07-08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