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明律师:有限合伙中,合伙人能否约定份额转让应经全体同意?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向外部相对人转让合伙份额的,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发生合伙份额转让的法律后果。那么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而言,合伙人能否约定转让份额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呢? 网友咨询:张某、某投资公司、某实业公司、某金融公司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企业性质为有限合伙,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张某与某金融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全部份额转让给金融公司。金融公司未履行,请问张某起诉要求继续履行会被法院支持吗? 福建沃博律师事务所徐伟明律师解答:第一、
2024-08-1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汽车成了家家户户的必需品。车辆的增多,造成了停车位的使用日益紧张,因此拥有一个车位就成了“有车族”的梦想,价格实惠的人防车位就成了考虑对象。那么关于转让人防车位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网友咨询:与开发商签订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是否合法,若不合法是否是开发商合同诈骗? 浙江如鹰律师事务所黄慧玲律师解答:关于人防车位能否买卖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并非开发商所有,也不是业主共有,因此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均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无法办理产权。其次,关
2024-08-12
吴旭日律师: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致人损害,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
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并未实际占有租赁物,对租赁物的运行没有支配权,同时,出租人收取的租金与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并非对价关系,不存在租赁物的运行利益。那么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致人损害,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事故致人损害,出租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浙江拓思律师事务所吴旭日律师解答:需要明确的是,原则上出租人不承担上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相应的,出租人没有法律基础要求出租人承担租赁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在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以及出租人变
2024-08-12
赵成崟律师:买卖合同“逾期付款罚息”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确定逾期付款损失,应当综合考虑违约方履行合同的积极程度、过错程度以及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应以违约方逾期付款部分为基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 网友咨询:买卖合同逾期利息约定不明确,应当如何确定计算标准? 江苏华朋律师事务所赵成崟律师解答: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
2024-08-12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是赠与人既没有进行转移财产也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继承赠与人的撤销权,进而撤销赠与合同呢? 网友咨询: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赠与人去世了,其继承人能否继承撤销权? 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兰天蔚律师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是属于形成权,是赠与人单方意思的表示,任意撤销权也是不可以继承的遗产,所以是不能继承的。 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又有人称之为能
2024-08-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交往的频繁,法律知识的普及,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有越来越多的原告选择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借款人偿还借款。这种管辖选择,对于降低原告的诉讼成本有较大帮助,因而被人们普遍采用。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纠纷中,能否从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齐琳律师解答: 对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且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原告可以在其所在地(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其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
2024-08-12
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非违约方是否能够继续依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等相关问题,实务界存在不同认知,甚至公报案例中亦曾出现过冲突判决的情况。对此《民法典》对上述争议给出了明确答案。 网友咨询:甲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的,后因乙公司违约,甲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单方解除本案合同,并主张乙公司应给付甲公司违约金4000万元及损失赔偿,甲公司的主张是否有依据? 贵州崇实律师事务所郭守文律师解答: 合同因违约而解除的,违约金条款因具有独立性,从而可以继续适用。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
2024-08-12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发生约定的事由或者法定的事由的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效果并不等同于合同无效,双方仍然受到一定的拘束。对于合同已经解除的情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网友咨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有什么义务吗? 四川平戈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解答:合同终止后,合同当事人仍有一些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知的义务。合
2024-08-12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关于劳动关系的纠纷,应当先行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对于雇佣关系纠纷,当事人能否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呢? 网友咨询: 雇佣关系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黄翠艳律师解答:1、如果对用工关系的性质存在争议,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或者否认劳动关系。 2、对于用工关系的性质没有异议,认为属于雇佣关系,诉求也不存在确认劳动关系的,不适用劳动仲裁,属于一般合同纠纷,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不适用仲裁
2024-08-12
张百合律师: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转让财产,出卖人如何维权?
所有权保留买卖是指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买受人未履行完毕合同价款的支付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取回权则是指在所有权保留情形下,买受人有违约行为不支付价款或对买卖标的物作出处分可能损害出卖人利益时,出卖人依法享有从买受人处取回买卖标的物的权利。 网友咨询:所有权保留买卖,买受人在支付全部价款之前就将标的物转让,出卖人能将财产取回吗? 黑龙江君明律师事务所张百合律师解答:在所有权保留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在未支付全部价款之前转让标的物的,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出
2024-08-12
2024-08-22
2024-08-22
2024-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