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商有什么行为可属于欺诈,房产开发商欺诈的行为有哪些?
在房价越来越贵的今天,很多家庭都将购买商品房提上日期,购买房子免不了和开以商打资产,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跟开发商打交道要非常小心才行。那么房产开发商有什么行为可属于欺诈,房产开发商欺诈的行为有哪些? 网友咨询: 房产开发商有什么行为可属于欺诈,房产开发商欺诈的行为有哪些?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朱莉律师解答: 房产开发商什么行为可属于欺诈: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
2024-08-09
在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大多数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签署一份认购书,而认购书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所以很多购房者对此并不是很重视。但是在这小小的认购书中却隐藏着很多风险,所以购房者千万不能对此掉以轻心。那么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签购房认购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网友咨询: 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什么问题,签购房认购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北京市永浩律师事务所王莉律师解答: 签购房认购书要注意下列问题: 1.考察开发商资质及预售证。 2.注意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在认购书中,应该有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
2024-08-09
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权证)止,所出售的商品房。那么期房转让需要什么程序,期房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期房转让需要什么程序,期房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诸东华律师解答: 期房转让的手续如下: 第一步,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步,需要转让双方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 第三步,经批准后,依法缴纳印花税,然后由审批部门在转让合同上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 第四步,转让方所持原预售合同正本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凭此件与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主管
2024-08-09
近年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问题占比较大,且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仍存在不少的争议。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会产生么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会产生么法律后果?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顾誉志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有以下后果: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 (三)若不可归责于双方
2024-08-09
基于现在交通和网络的发展,人口流动也越加频繁,很多朋友都是在异地工作的,现在有很多在外地工作的人,选择回老家买房,考虑到老了总归是要回家乡的,因此出现了许多异地贷款买房的人,那么异地买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异地买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网友咨询: 异地买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异地买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天津三冠律师事务所马洪庆律师解答: 异地买房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充分考量自身购买力。 2、实地考察项目楼盘。 3、熟悉当地房产政策法规。 4、理性对对待房产商家宣传。 5、仔细研读购房合同协议。
2024-08-09
书面合同表现契约精神更多的是在陌生社会,而在熟人社会,虽然大家都知道也都明白应当存在书面的合同,但是因所处的环境为熟人社会,基于彼此之间的相互信任以及传统思想,寄希望于道德来规范契约,故而造成很多的问题,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损失,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损失,怎么处理? 北京市京师(聊城)律师事务所霍月龙律师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
2024-08-08
房屋租赁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很常见,大家在租赁过程中有可能遇到许许多多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在遇到所签署的租赁合同无效时更是让人挠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信赖利益损失怎么确定?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信赖利益损失怎么确定? 福建多助律师事务所林景华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认定无效。 简单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信赖合同有效及能够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订约机会损失等信赖利益损失的; 可以根据诚信原则,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另行租赁房屋的差价及成本
2024-08-08
在房屋的租赁过程当中,不管你是出租人 还是说承租人,当对其租赁合同出现违约的时候,都要对其违约行为付违约金。当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违约赔偿。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情形是什么,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违约情形?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情形是什么,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违约情形? 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林齐平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如下: 1.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
2024-08-08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那么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情形,原始取得的情形是什么? 网友咨询: 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情形,原始取得的情形是什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苏兴坚律师解答: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
2024-08-08
商品房的交付,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按期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买受人检验商品房并接受房屋的行为。那么房屋交付条件是什么,房屋交付有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房屋交付条件是什么,房屋交付有哪些条件?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王篷律师解答: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
202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