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年来各大城市房价高涨,未取得银行按揭贷款,法院一般推定为合同履行不能,买受人因此诉请解除合同的证明责任较轻,较易得到法院支持。那么买受人在未能如期获得贷款时,如何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网友咨询: 买受人在未能如期获得贷款时,如何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李彬律师解答: 买受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贷款;二是由于信贷政策等原因,贷款不足。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造成买受人没有足够的资金按时支付房款,通常,由于银行不贷款或不足
2024-08-11
由于房屋市场价格的不断变化,购房者对二手房交易缺乏经验以及对相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因此常常会对买受人造成诸多风险。二手房交易纠纷呈现各式各样化,逐渐成为因房屋而导致的纠纷主要类型之一。那么二手房交易常见的三大风险是什么,二手房交易有哪些风险? 网友咨询: 二手房交易常见的三大风险是什么,二手房交易有哪些风险?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焦庆亮律师解答: 有下列风险: 1.如果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他/她一个人的名字,买方与其签订的购房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2024-08-11
由于房产价值的凸显,加之购房方式的多样化、按揭供房的普遍化、婚变发生的频繁化,使得因房产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日趋增多,兄弟反目、姐妹成仇的悲剧已经屡见不鲜。那么房产继承步骤主要有哪些,房产继承有哪些步骤? 网友咨询: 房产继承步骤主要有哪些,房产继承有哪些步骤? 江苏天听律师事务所汪恩华律师解答: 继承房产的流程有: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
2024-08-11
一房多卖,又称房屋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物订立数个买卖合同,分别出售给数个买受人的行为。那么如何应对出卖人对标的房屋一房多卖,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网友咨询: 如何应对出卖人对标的房屋一房多卖,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曹保国律师解答: 实践中,由于价格上涨,出卖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又将同一房产出卖给他人,订立多个买卖合同,导致买受人有可能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 结合《合同法》《物权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法律对存在多个买受人的保护顺序为:过户登记>预告登记>占有>网签
2024-08-11
房产中介,活跃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上的一支中坚部队,让人又爱又恨!正是他们,加速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屋销售率,完成了老百姓购房、置换、租赁房屋的需求,那么中介机构对房屋权属审查不到位,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怎么办? 网友咨询: 中介机构对房屋权属审查不到位,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怎么办? 新疆远新律师事务所徐树远律师解答: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 1、买受人可要求中介机构对房屋权属进行审查。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询问
2024-08-11
很多小区都会配有地下车库,当然每户业主只能拥有一个车库,但是很多无车的业主也会购买地下车库作为一种,进行租售,那么地下车库的出售与出租的问题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地下车库的出售与出租的问题有哪些,怎么规定的? 辽宁金环律师事务所邬大鹏律师解答: 地下车库的出售与出租的问题有: 1.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分摊,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2.地下车库作为共有部位,建筑面积已进行了分摊,车库归该车库所在的整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共有。 3.地下车库属
2024-08-10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商品房定金协议欺诈的情形有哪些,定金协议欺诈有哪些情形? 网友咨询: 商品房定金协议欺诈的情形有哪些,定金协议欺诈有哪些情形? 安徽徽航律师事务所张先庭律师解答: 商品房定金协议欺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伪造合同。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定金。 2
2024-08-10
提到房产交易,首先会让一些人想到的应该就是巨额的资金消耗,而后则是繁琐的流程了,两者确实是最为首要的两个大类别,但是现在毕竟时代有了进步,房产上面肯定也是会发生改动,那么房子赠予与买卖有哪些区别,房子赠予与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网友咨询: 房子赠予与买卖有哪些区别,房子赠予与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山东颜山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解答: 1、概念区别 (1)房产赠与,通常受赠与的一方是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也就是不用支付金钱作为交换。 (2)房产买卖,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双方是需要支付对价的。
2024-08-10
相邻权是指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者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互应当给予方便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权的本质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侵害相邻权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存在争议。那么相邻权受损的特征有哪些,相邻权受损有哪些特征? 网友咨询: 相邻权受损的特征有哪些,相邻权受损有哪些特征?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王静律师解答: 相邻权受损有以下特征: (1)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必然发生在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侵权人必然是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不是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不构成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因此,侵害
2024-08-10
长辈或是其他的亲人将房屋赠与出去之后,受赠者会认为彼此之间签订了合同,赠与关系就已经形成了,赠与事实也能够确定。那么房产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房产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张翠颜律师解答: 房产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 1、房屋赠与关系的主体资格需适合; 2、赠与人对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 3、房屋属于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4、房屋赠与应当签订书面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2024-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