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损失,怎么处理?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房产 >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损失,怎么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损失,怎么处理?

时间:2024-08-08 13:22 点击:178 次
字号:

书面合同表现契约精神更多的是在陌生社会,而在熟人社会,虽然大家都知道也都明白应当存在书面的合同,但是因所处的环境为熟人社会,基于彼此之间的相互信任以及传统思想,寄希望于道德来规范契约,故而造成很多的问题,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损失,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损失,怎么处理?

北京市京师(聊城)律师事务所霍月龙律师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北京市京师(聊城)律师事务所霍月龙律师解析: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至今一直在北京市京师(聊城)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