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成立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有缔结合同的意愿的可以向对方发出要约也可以是要约邀请,但二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网友咨询: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何区别?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武君律师解答: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
2024-07-18
在公司和公司之间,有可能会涉及到设备的阻力问题,这个是非常正常的,一般也会签订租赁合同,工程设备租赁合同有效期是多久呢? 网友咨询: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王瑞雪律师解答: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的有效期从其约定,但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出部分无效。因为我国《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了租赁行为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假设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租赁合同的期限,就默认该租赁合同的期限就是二十年。 设备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备有缔约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2024-07-18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 网友咨询: 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要吗? 上海誓维利律师事务所徐亚萍律师解答: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适用一个。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
2024-07-18
合同瑕疵履行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但其履行存在瑕疵,即履行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条件,致减少或丧失履行的价值或效用的情形。 网友咨询: 合同履行中存在瑕疵,能否解除合同?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王津越律师解答: 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瑕疵履行,但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只有一方当事人的瑕疵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导致无法实现合同订立时的目的时,另一方当事人才享有法定解除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
2024-07-18
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名义从事各项经营活动,其后果也自然由公司承担。但很多公司对于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具体的规定,实践中,常有法定代表人超越其职权的行为发生。 网友咨询: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有效吗? 浙江求是园律师事务所王宗豪律师解答: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即相对人不知道越权的情形下有效。 《民法典》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2024-07-18
违约方是有权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并支付规定标准的违约金,如果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的,还可能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可以仲裁或者起诉到法院处理。 网友咨询: 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江苏恩而律师事务所刘祥瑾律师解答: 合同违约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在出现“合同僵局”的情况下,赋予违约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的权力,以便当事人从难以履行的合同中脱身,这样既能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损失和财产浪费,又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流动与利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当事人一
2024-07-18
为了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受到侵犯,法律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其中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如果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网友咨询: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 北京纳诚律师事务所刘嘉明律师解答: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
2024-07-18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时候,与案件当事人有关的行政人员都应该要回避。在民事诉讼的判决审理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多个岗位,这些人员都应该要排查、确认。 网友咨询: 民事诉讼案件中回避对象有哪些?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符志峰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法的回避范围包括下列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如果上述人员具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等情形的,就可以被申请回避。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
2024-07-18
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 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网友咨询: 担保物权的法定担保范围是什么? 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许启耀律师解答: 担保物权法定的担保范围主要有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第一,主债权。主债权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的那个最原本的债权。 第二,利息。利息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应该产生的一切收益。一般而言,金钱债权都有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
2024-07-18
工程发包是要承担风险的,普通人怕是不得行,那么,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责任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责任有哪些? 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王小转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的责任如下: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
2024-07-18
2024-08-22
2024-08-22
2024-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