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由于其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了监护人的制度,监护人具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需要保护未成年人。 网友咨询: 监护人可以卖未成年人的房子吗? 贵州乾合律师事务所冯亮达律师解答: 监护人没有权利私自卖未成年人的房子。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在处理被监护人有关财产问题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就是无效的。 贵州乾合律师事务所冯亮达律师解析: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
2024-07-05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房屋按份共有又称房屋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网友咨询: 按份共有的房子要怎么分? 广东品科律师事务所施蕾律师解答: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均享有所有权,各享其份,对于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法诉至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按各自享有的份额按份分割。不动产以及不便分割的整体物在分割时,可依据各自所占的财产份额评估其价格,以金
2024-07-05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网友咨询:一房数租房子应该租给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健勇律师解答: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对于因为此种一房多租而最终未取得承租权的人,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
2024-07-05
交房指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网友咨询:不交物业费影响交房吗?广东品科律师事务所施蕾律师解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中,按期交付房屋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主要合同义务,在办理收房手续时不得附加诸如交纳物业费及滞纳金等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
2024-07-05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网友咨询: 房子的居住权是否是可以被继承的? 广东君谋律师事务所卢苇丛律师解答: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
2024-07-05
“借名买房”发生的原因、形式多种多样,限购政策的施行使得借名买房事件频发,导致相关司法实务混乱,难以有效及时辨别并规制。 网友咨询: 借别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产权归谁? 河北虹天律师事务所朱红宇律师解答: 借名买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名义产权人。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借名买房产权归属实际登记的产权人,出资人仅具有债权效力。 在借名买房的纠纷中,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如购买普通商品房、私房等,实际出资
2024-07-04
很多朋友购房时不会考虑顶楼,因为顶楼有漏水的风险,但是也有一部分朋友就想购买顶楼,因为顶楼有个楼顶还可以投入使用。顶楼到底属于顶楼业主的还是共用? 网友咨询: 单元楼的楼顶归顶楼业主使用吗?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张赛律师解答: 楼顶是建筑公摊面积的一部分,其使用权是归属于该栋楼的所有业主的,并不只是顶楼业主才能使用。 在个别业主私自使用屋顶但不存在违章搭建行为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诉,由物管公司督促该业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
2024-07-04
开发商违约时当事人可以先和对方先进行协商处理,购房者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 网友咨询: 开发商违约,怎么应对? 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赵亚刚律师解答: 开发商违约时,应对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和对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 2、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 3、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该
2024-07-04
在实际购房过程中,总有开发商、中介对购房者进行并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签了合同,入住房屋后才知道广告里都是骗人的。 网友咨询: 房产开发商宣传和实际不符,能否要求赔偿?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杨天枝律师解答: 如果商品房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进行赔偿: 1、具体确定说明和承诺; 2、广告内容是对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
2024-07-04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就是指开放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业主通过买卖的方式拥有自己的车位,不用交停车费,但是,依然要向物业缴纳车辆看管费和其他管理费用。如果购房合同中注明地下停车位参与了分摊商业用地,产权属于所有业主。 网友咨询: 小区地下车位产权是多少年?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黄婷婷律师解答: 1、如果是可以出售有独立产权的地下车位,产权年限是和地面建筑是一样的,也就是依据土地的性质确定产权年限;如果是商业用地的话,那么车位就是40年产权的车位,如果是住宅用地的话产权年限就是70年; 2、若
202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