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领域一项重要进展来了!4月25日下午,自然资源部部长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网友咨询: 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什么内容? 上海诚勤律师事务所黄婷律师解答: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
2024-06-29
拆迁是永恒的热门,没轮到的在等,轮到了的在吵。今日拆迁话题:拆迁房产权证未办理下来能更名吗? 网友咨询: 拆迁房产权证未办理下来能更名吗? 江苏博爱星(无锡)律师事务所陈刚律师解答: 拆迁房没下来不可以更改名字。 当事人未取得安置房的完整所有权,是不能办理房产证更名的,房屋管理部门不会受理更名申请。拆迁还房是针对拆迁户的,办的证一定在拆迁户名下。如果是家里的直系亲属,在办证之前,房产证是可以加上名字,但房产证上一定要有拆迁户的名字。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
2024-06-29
由于规划建设需要,我们不少区域都面临这拆迁。在拆迁政策要求上,始终遵循一个原则,就是拆迁后的居住或生活条件,不能低于原来的水平。换句话说,我们只能过得更好,而不是更差。 网友咨询: 房屋拆迁需要什么资质? 四川原友信律师事务所何香玉律师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部门才有审批房屋拆迁的资格,乡、村根本就不属于拆迁征收房屋的主体。另外,我们还要注意,具体执行拆迁的企业,也必须是具有相关部门审批的合法资质。 房屋拆迁资质等级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三个序列 1、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
2024-06-29
商品房买卖中因购房人与开发商对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理解不一,房屋交付环节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房屋的交付使用? 贵州威驰律师事务所段鹏程律师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依约交付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俗称交房是开发商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依约接收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则是买受人应当履行的一项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只要出卖人在合同
2024-06-29
在购房过程中,人们对不同的房产类型做出了参考,可是部分朋友始终没有分清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对于房屋的选择始终是摇摆不定。 网友咨询: 商品房与回迁房的区别有哪些? 广东通盈律师事务所李志业律师解答: 本质上的区别 1、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对回迁民土地做出赔偿而给出的房屋;一般建立的楼盘都是有相应的回迁房的,而这些回迁房的售价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2、商品房主要是通过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而由相应的房地产开发开发公司经营开发的,建成后再在市场上进行出售或者出租的,主要包括包括住宅、商
2024-06-29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网友咨询: 商品住宅可不可以分割拆零销售? 广东粤源律师事务所王爱霞律师解答: 不可以。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一套住宅,在观念上视为一物,根据“一物一权”原则,只能作为整体进行销售,不能分割拆零销售。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
2024-06-28
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修建的房屋已经竣工的,可能就需要进行验收,那么如果房子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是否可以出租,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租房合同是否无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段艳梅律师解答: 租赁合同的效力与出租房屋是否必须经过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本身没有必然联系。 《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内容和形式上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就应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
2024-06-28
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在自己住宅上为他人设立居住权,或在他人住宅上为自己设立居住权。”用这两句话或许可以清晰地表明居住权的涵义。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立居住权?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解答: 居住权主要是解决赡养、扶养等特定对象之间的居住困难问题,设立居住权目的是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即人人能有房屋用于居住且能长期使用。确立居住权制度是为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
2024-06-28
出于经商或居住的目的,城市里租赁房屋的现象非常普遍。租赁房屋时,很多人容易忽视租赁税费的问题。出租人与承租人草草签了合同,有些合同并无约定租赁期间产生的税费由谁承担,那么,房屋租赁税费究竟由谁承担?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的税费由谁承担? 哈尔滨六顺法律事务所王铁成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个
2024-06-28
房子在交付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比较综合,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是房子延期交付,购房者若是想要要求退款前需要先进行催告,在催告之后3个月内,若是开发商仍然无法交房,则可以退房。 网友咨询: 房子没交付可以退房么? 广东华商(天津)律师事务所徐静律师解答: 房子到期没交付,经催告三个月后,房子能退,但是如果是购房者的个人原因想要退房,那肯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退房是属于购房者所
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