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张继明与陈某1因琐事产生矛盾,遂于2020年8月27日18时许纠集伍某1、伍某2、罗某1、罗某2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京铁家园小区二区8号楼A段地下室二层,持砍刀、钢管、木棍等凶器对陈某1进行殴打,造成陈某1左侧腘动脉完全横断,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张继明于2021年3月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查获归案。
张继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林日升律师解答:
张继明因琐事纠集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张继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鉴于张继明亲属能够代其积极交纳赔付款,对张继明酌予从轻处罚。
张继明的故意伤害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合理赔偿。
林日升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执业于北京,但全国业务皆可,回答咨询态度好,认真办事不装高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