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原业务员身份骗取客户钱款,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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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原业务员身份骗取客户钱款,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2-19 13:30 点击:1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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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因诈骗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对法院认定的犯罪金额承担刑事退赔义务,这个金额即使一时没有赔偿,但也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救济方式是通过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来获得赔偿。法院没有认定的部分,如有相关证据,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

网友咨询:

2019年8月,易某在某贷款公司宜春分公司担任业务员,2020年8月,该公司倒闭。易某离职后,联系之前经手办理贷款的客户,谎称收取客户一定数额钱款即无需继续还款,并且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2020年10月开始至案发,易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余某钱款10000元、骗得被害人刘某钱款8000元、骗得被害人尤某钱款3000元、骗得被害人巫某钱款4000元、骗得被害人黄某钱款3000元。

另查明,案发后,易某退还钱款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易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冠京律师事务所李继军律师解答:

易某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易某多次诈骗他人,酌情从重处罚。

鉴于易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李继军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多年的法律专业从业经历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各种办案技巧,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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