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与人发生争执,造成一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刑事 > 酒后与人发生争执,造成一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酒后与人发生争执,造成一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2-11 12:40 点击:79 次
字号:

斗殴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不管这种行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打架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律,因此,在处理打架事件时要区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和办法。

网友咨询:

雒宝宏于2021年6月1日10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B20006灯杆南侧便道处,酒后与被害人曹某2发生纠纷,遂长时间多次对曹某2胸腹部、头部拳打脚踢,致曹某2失血性休克合并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死亡。雒宝宏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民警当场抓获。雒宝宏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张洁卉律师解答:

雒宝宏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纠纷,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雒宝宏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的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张洁卉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张洁卉,女,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兢兢业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善于理性分析、理清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办理数十件疑难复杂案件,案件总量达到数百件。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