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女童

女童 相关话题

TOPIC

4月17日,云南玉溪,一名5岁女童跑入车道,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相撞。小女孩倒地后很快爬了起来,又继续跑向道路对面。所幸双方均无大碍。经认定,小女孩在没有监护人的带领下,加速横过道路,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其监护人全责,摩托车驾驶人无责任。 一般来说,为了照顾相对弱势的一方,执法人员倾向于让强势一方“吃点亏算了”,开车的、骑车的,只能自认倒霉。但这样既不符合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容易让行人及非机动车忽视自身的安全责任。本案中小女孩或许天真懵懂,不知道规则,但家长任由孩子跑进车道,扰乱
一条新闻登上热搜,一名5岁女童跑入车道,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相撞。所幸双方均无大碍。经认定,小女孩在没有监护人的带领下,加速横过道路,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其监护人负全责,摩托车驾驶人无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主要是小女孩家长看护不力,摩托车并无过错,交警不和稀泥、公正判罚,体现了司法的原则和刚性,夯实了
近日5岁女童小季在舞蹈培训课期间,帮练习下腰的小丁起身,却导致小丁跌坐在地上,不幸脊髓损伤、截瘫。面对这种严重的人身损害,谁应当是责任主体呢?5岁女童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 网友咨询: 近日看到5岁小女孩在练舞时,帮助同伴起身,当时老师也没看到,家长也不让进来,结果年纪太小,照顾不到,导致同伴跌倒了,后来同伴感觉身体不适,最后导致脊髓损伤、截瘫。5岁女童是否会因为其帮助同伴起身的行为承担责任呢? 天津双盈律师事务所李勤学律师解答: 首先应当判断5岁女童是否有行为上的过错,一审观点认为因其
山东济南,中国诺贝尔城小区发生了一个让人心痛的悲剧:一名五岁女童和姥爷在小区荡秋千时,因景观地灯裸露而触电身亡。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单位,与业主们签订有物业服务合同,对于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诸如案涉景观地灯,都负有维护和管理义务。 在这些公共设施老旧或者损坏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修和更换。而在本案中,案涉景观地灯发生漏电问题已经好几年,但是物业公司都没有尽到自己的维护和管理义务。物业公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
女童因景观地灯裸露触电身亡一案引发热议,这起事故是人为的,属于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物业需要负80%的责任。 在该起事件中,如果物业公司在案涉漏电的景观地灯处已经树立了警示标志。 那么案涉女童的姥爷在带着孩子荡秋千玩耍时,应当尽到必要的监管义务。 如果因为女童的姥爷没有尽到必要的监管义务,导致女童触碰到漏电的景观地灯,导致女童触电身亡的话,那么就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由女童的监护人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前几天一小区女童因景观地灯裸露触电身亡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由此我们来讨论一下什么情况下物业公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1、如果业主遭盗窃是由于物业保安措施的严重失职造成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 2、业主在小区内受到歹徒的伤害,如果物业存在过失,没有完整履行保安义务,则要根据过失承担责任。 3、如果物业已经预见到障碍物会对业主的安全造成威胁,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物业管理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4、物业与业主约定的应该由物业承担责任的情况。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
在这些公共设施老旧或者损坏时,物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修和更换。而在本案中,案涉景观地灯发生漏电问题已经好几年,但是物业公司都没有尽到自己的维护和管理义务。 只是用胶布简单缠绕和包裹,根本没有能够有效解决景观地灯漏电的问题。现在发生漏电事故,导致案涉五岁女童不幸身亡。 很显然,物业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不幸触电身亡的女童家长,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共 1 页/7 条记录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