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不必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那么,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一、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
2024-07-30
基于胁迫或欺诈签订了不公平的合同,受欺诈或胁迫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网友咨询: 在不公平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王立新律师解答: 基于胁迫或欺诈签订了不公平的合同,受欺诈或胁迫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
2024-07-30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是其典型。那么,有偿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有偿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 有偿合同是两个诺言的结合,因此可以把有偿合同称为双诺合同,是两个诺言、两个意思表示取得一致,成立并生效的合同。法律一般把有偿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因为双方都负担义务,所以,双方两个诺言取得一致的情况下,有偿合同成立并生效。有偿合同一般情况下,除
2024-07-30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在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那么,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对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划分采用了双重标准。该说在衡量一份合同是否双务合同时,所依据的标准是双方有无对价给付关系;该说在确定一份合同是否单务合同时,所依据的标准是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多标准划分不符合正确的思维方式,有悖逻辑规则。 2、以
2024-07-30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仓储合同,但是却不了解是什么样子的合同,那么,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有什特点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有什特点?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二、仓储合同有什特点?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
2024-07-30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在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那么,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一、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
2024-07-30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网友咨询: 合同的效力分为哪几种?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张思律师解答: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如果合同满足以下条件的,属于有效合同,如果不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无效: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2024-07-30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那么,订仓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仓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一、订仓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1、平等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 2、等价有偿的原则 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
2024-07-30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那么,仓储合同中保管的方义务是什么?存货方的义务又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方的义务是什么?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
2024-07-30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那么,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什么违约责任?存货人呢?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什么违约责任?存货人呢?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
2024-07-30
2024-08-22
2024-08-22
2024-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