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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他人面包车未遂,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表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实行行为。这种观点大体是成立的。不可否认,着手标志着预备阶段已经结束,但着手不是预备行为的终点,因为许多犯罪在预备行为实施终了后、由于某种原因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着手是划定未遂犯的处罚时期的概念,甚至可以说是将某种行为作为未遂犯处罚的根据。 网友咨询: 2021年7月3日凌晨,徐德发至青岛市城阳区雪岳路7号德育恒幼儿园门口的停车场,欲盗窃银色长安面包车(车牌号鲁UP××**),徐德发将面包车

2024-12-15

明知他人犯罪,仍为他人犯罪帮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6月,蔡宗怀在明知其银行卡被用于“跑分”的情况下,按照其上线“华哥”要求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跑分”并从中获利。经查,其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5969的银行卡流水超过180万元,涉及全国被诈骗案件十三起。 2021年6月,蔡宗怀在其上线“华哥”的指使下,作为“接头人”接应内

2024-12-15

盗窃他人的电动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8月3日凌晨3时许,巩新国同他人至滕州市善国路龙门北侧荣兴宾馆门口处,盗窃钟某停放在此处的黑色雅迪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25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自行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 2021年7月6日凌晨1时许,巩新国同他人至滕州市,盗窃孟某停放在此处的黑色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40元。

2024-12-15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再次受伤,算工伤吗?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网友咨询: 陈某于2008年起在某公司工作。2020年11月20日,陈某在工作中右肩部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当地人社局认定陈某为工伤。 2021年2月4日,陈某出院,出院医嘱载明陈某需全休12个月。陈某在住院期间参加了公司的年终总结会,并在会上得知公司于春节后即2013年2月18日开班。 2月18日,陈某到了公司并参加了开班会。会后,

2024-12-14

多次偷窃他人手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手机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现在手机的功能特别全,很多的理财软件以及聊天软件都装在上面,只要是手机丢失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财务都会被人窃取走,而一旦抓到,那么偷手机的人如果没有达到法定犯罪数额的,以盗窃违法行为论处,予以行政拘留。达到法定犯罪数额的,以盗窃罪论处,依法申报逮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2021年2月19日11时许,李某刚在济宁市任城区运河城商场负一层南门处,将被害人李某益放在上衣左侧口袋内的一部OPPOA11X手机盗走,经鉴定价值812元。随后,李某刚来到济宁市任城区

2024-12-14

伙同两人实施扒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网友咨询: 董某某、代广财及高某预谋盗窃,于2021年4月22日9时左右,由高某驾驶车牌号为冀R0××××海马轿车拉乘董某某、代广财至莱州市朱桥镇朱桥大集,在鱼市附近,三人相互配合,由代广财先后盗窃盛某右侧上衣口袋内“格力G0245D”手机一部,鉴定价值为人民币412元

2024-12-14

攀爬窗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在不同语境下,累犯一词有不同的含义,作为量刑情节,累犯是一种特定的再次犯罪的事实,作为量刑对象,累犯是指特定的累犯人。 网友咨询: 马荣星,2017年7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21年5月20日3时许,马荣星在临沂市兰山区南王某经营的利民超市,采用攀爬窗户进入超市的方式,窃取王某收银台现金3480元。马荣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民理律

2024-12-14

秘密入户实施盗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徐金芽、雷群顶经过事前预谋,租用王某的粤N8××××号小型汽车,于2021年1月11日从湖南省耒阳市来到山东省曹县实施盗窃。当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雷群顶在楼下望风,被告人徐金芽使用技术开锁方式非法进入该小区10号楼301室居民袁某家中,盗窃人民币3万元、价值人民币500元的银项链一条、价值人民币300元的银项链、银手链一套。徐

2024-12-14

流窜作案,盗窃他人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流窜犯罪是当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流窜犯罪具有易地作案,骚扰面广,社会危害大等特点。这类案件,一般抓获难、查证更难,往往给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网友咨询: 周浪,2014年12月19日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9年10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0年2月10日刑满释放。 2021年5月13日10时许,周浪伙同潘运连驾驶无号牌黑色雅马哈摩托车,从江苏省灌南县

2024-12-14

多次秘密盗窃他人地下室内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犯盗窃罪,对于盗窃的违法所得以及造成的损失,应当责令退赔、返还。 网友咨询: 2020年10月20日8时30分许,王万峰骑电动自行车,到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市直一区11号楼2单元被害人王某家中地下室,因地下室门未锁,王万峰直接进入该地下室盗窃汾酒青花20年清香型42°白酒6瓶,张裕解百纳牌特级干红葡萄酒10瓶。经鉴定,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080元。 2021年4月下旬的一天12时许,王万峰骑电动自行车,到

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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