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秘密盗窃他人地下室内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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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秘密盗窃他人地下室内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2-14 11:59 点击:8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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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犯盗窃罪,对于盗窃的违法所得以及造成的损失,应当责令退赔、返还。

网友咨询:

2020年10月20日8时30分许,王万峰骑电动自行车,到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市直一区11号楼2单元被害人王某家中地下室,因地下室门未锁,王万峰直接进入该地下室盗窃汾酒青花20年清香型42°白酒6瓶,张裕解百纳牌特级干红葡萄酒10瓶。经鉴定,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080元。

2021年4月下旬的一天12时许,王万峰骑电动自行车,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春天小区2号楼1单元被害人赵某家中地下室,用手拧开门锁后进入地下室盗窃郎酒珍品经典酱香型53°白酒2箱。经鉴定,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812元。

王万峰于2021年5月17日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家湖北区的住处被日照市公安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抓获。

王万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张军战律师解答:

王万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王万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王万峰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张军战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大学本科学历,检察院工作20余年,离职后从事律师业务,精于职务犯罪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海商事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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