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已婚事实骗取钱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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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已婚事实骗取钱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2-07 13:07 点击:13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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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

网友咨询:

2015年至2021年1月期间,林某和被害人经某在网上相识,林某隐瞒自己已结婚生子的事实,虚构自己单身的身份,以和经某谈恋爱、结婚为由骗取经某的信任,并以各种理由骗取经某钱财共计197816元,骗取的钱财主要用于赌博及个人投资消费。

林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京张律师事务所姚树明律师解答:

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张某有坦白、全部退赃、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及其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其适用社区矫正,对居住地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意见,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

姚树明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毕业于深圳大学经济系,河北大学法律系,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民商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刑法学博士 经济师职称,投资项目分析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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