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网友咨询:
2021年5月8日凌晨1时许,易某骑摩托车至袁山中路某网咖楼下,使用携带的老虎钳和扳手盗窃停在路边的电动车电瓶。因被害人汤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白色电动车的电瓶焊接了铁架,易某在剪开电源线后未能将该电动车的电瓶盗走。
易某遂盗窃被害人钟某停在旁边的电动车上的电瓶,在将取下的电瓶搬至其所骑的摩托车踏板上时,被经过的被害人彭某、谢某、张某等人发现。期间,易某为阻止被害人张某报警和抗拒被害人彭某、谢某的抓捕,使用其携带的老虎钳将被害人张某手臂打伤,将被害人彭某、谢某头部和身体砸伤,并用嘴咬伤彭某和谢某。
易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鲁照聚律师解答:
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窃取他人电动车电瓶时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并致三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易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易某既未劫取到财物,亦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后果,系抢劫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
鲁照聚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苍生说真话,依法律辩曲直。让罪者公正,还冤者清白。受人之托,忠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