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入职上海某互联网公司,3个月后,王某因试用期未合格被公司劝退,离职当天王某私自将公司即将上线的系统代码全部删除。事后王某被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对于王某构成的这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此罪的行为人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行为人将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