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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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30 13:15 点击:19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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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丁万友以合伙买卖北京市延庆县张山营镇某村树木为名,骗取被害人孟×2的信任。2021年5月19日下午,孟×2将在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某大街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延庆县支行营业厅中取出的现金人民币8万元作为投资款,交予丁万友。次日,丁万友借故携款潜逃,并将赃款挥霍。2021年10月30日,在丁万友亲属的带领下,公安机关将丁万友抓获。丁万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明根律师事务所谢伟清律师解答:

丁万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处罚。

丁万友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曾两次犯罪,应从重处罚。

丁万友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

谢伟清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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