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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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家住湖北监利的周某携带捕猎夹、小铲子、头灯、水裤等捕猎工具,驾驶借来的船来到岳阳市集成麋鹿省级自然保护区。根据其捕猎经验,周某在保护区内不同处铺设了8个捕猎夹,准备继续铺设时,被保护区巡逻人员发现;周某当即驾驶摩托车逃跑;途中,周某将放在摩托车后座上的22个捕猎夹及头灯丢弃;后周某被巡逻人员抓获,当场从其驾驶的摩托车上查获捕猎夹10个及小铲子1把。
经鉴定:周某被查获的捕猎夹名为“兽夹”,能对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造成极大危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禁猎工具。
周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云南云上律师事务所王海律师解答:
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规定的禁猎区和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周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罚。
周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
王海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毕业于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执业后办理多起刑事案件,代理多起民事纠纷。在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方面均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