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未主动打招呼男子用菜刀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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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未主动打招呼男子用菜刀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21 12:50 点击: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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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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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4日13时许,叶某在其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某乡镇的家中,看见对门邻居曾某在其家门口晒油菜籽,便走到曾某面前,因曾某未与其打招呼,又想起二人之前的矛盾,心中大怒,便回家拿一把菜刀出来将被害人曾某砍伤,后被路过此地的彭某拦下。

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曾某面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背部、右肩部、右上臂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叶某投案自首。

叶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健律师解答:

叶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叶某持刀实施伤害行为,酌情从重处罚。

鉴于叶某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由于叶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jin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惩处。

黄健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黄健是北京市京师律所专业律师,具有十多年律师职业经验,擅长领域:黄金期货、股权、投融资、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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