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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物件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是指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那么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网友咨询: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王晶梅律师解答: 物件损害责任有下列构成要件: 1、存在物件致害行为。譬如物件倒塌、脱落、坠落、抛掷、索道崩断、物件表面剥落等。 2、存在被侵权人遭受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3、物件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譬

2024-08-07

长沙天价水果捞混称套路揭秘,该行为涉嫌诈骗还是盗窃?还是涉嫌其他罪名?

天价水果捞混称行为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商业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 如果造成了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此外《价格法》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2024-08-07

上海律师起诉拼多多,如何看待拼多多砍价免费拿的营销方式?

拼多多平台是社交裂变营销方法的大成者,在拼多多的主页表面,有多种多样让顾客“贪便宜”的方法,像“每天领现钱”“讲价完全免费拿”等全是依靠顾客贪小便宜的心理状态,运用社交裂变来发展趋势服务平台客户。 就像赌博的人上瘾一样,就感觉差一点差一点,这就是人性的弊端,我觉得拼多多就是巧妙的利用了人的贪小便宜,不甘心,好挣扎这几点,疯狂的吸引一个人,然后这个人再去笼络下线,好友又不好拒绝,这就是变相的传销吧,但是做的不留痕迹,用起来惟妙惟肖,运营的栩栩如生。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

2024-08-07

女孩劝阻男子公共场合抽烟遭辱骂并泼不明液体,该女子如何寻求救助?

在本事件中,该女子首先可以报警处理,男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女子的名誉权,严重者可能引发女子的病症。 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辱骂、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在警察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该男子,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2024-08-07

服毒自杀火车司机妻子期盼有赔偿金,货车北斗系统掉线被罚2000,多吗?

近日。一司机在河北唐山因北斗系统掉线被扣押车辆并罚款2000元,随后,该司机服药自杀。 该司机因货车北斗系统掉线而被罚款2000,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限额呢?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另外,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

2024-08-07

上海律师起诉拼多多,拼多多砍价免费拿是否涉嫌欺骗消费者?

此前,上海一位律师因参加拼多多“免费拿”砍价活动,多次邀请好友但始终差0.09%,于是起诉拼多多。拼多多提供的网络服务,利用人性的弱点已经构成欺诈且严重影响社会风气。 因为拼多多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说,只要能够砍价成功,就可以免费拿到某款商品,如果我们砍成功了,但是却无法拿上商品的话,那就是欺骗了我们。 那么他们就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我觉得想要通过这样的营销手段来获取消费者的关注,这样的行为是非常过分的,也是不合法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

2024-08-07

服毒自杀火车司机妻子期盼有赔偿金,北斗系统掉线被罚2000事件存在的法律疑问?

近日。一司机在河北唐山因北斗系统掉线被扣押车辆并罚款2000元,随后,该司机服药自杀。 这名司机在遗书中写道,“我用我的死来唤醒领导对这个事的重视。”首先,仅因北斗系统掉线就被罚款是否合法? 是否不管掉线原因,非人为的因客观原因导致掉线的也需要被处罚?其次,被处罚的依据是什么?谁有具体处罚权?超限检查站是否有资格作出处罚?最后,因北斗系统掉线而作出的罚款2000元是否合法合理,是否超过法律规定范围?这些都是此案件需要进行确认的法律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

2024-08-07

长沙天价水果捞混称套路揭秘,天价水果捞混称行为是否违法?

近日,长沙天价水果捞混称套路揭秘一事上了热搜。 商家通过靠斤两游戏来误导消费者、用混称套路误导消费者、强行加重的伎俩,使消费者不得不买下制作好的水果捞,不仅制作过程不透明,更是将水果、酸奶价格混称,是一种违法行为。虽然一般的诱导不违法也不犯罪,因为营销的目的就是希望没有消费打算的人进行消费,或者使消费愿望不是很强的人进行消费。 但如果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则可能会构成诈骗。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

2024-08-07

长沙天价水果捞混称套路揭秘,消费者遇到此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针对天价水果捞这种投机取巧,用混称套路消费者的,如果大家在购买这些东西的时候觉得不合理,一定要坚决地说不。 此外,有以下维权途径供消费者自主选择: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2024-08-07

律师称炒鞋可能涉嫌多项违法,如何评价市场上炒鞋的行为?

近日,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多款国产球鞋价格暴涨。其中,一双参考售价1499元的李宁球鞋,被炒到48889元的情况,更是引起广泛关注。 几家大的炒鞋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是违反价格法的行为;诱骗消费者、其他经营者跟他进行交易,属于价格违法的行为。说到底,鞋是用来穿的,而不应是用来炒的,“炒鞋”这种疯狂的做法和歪风邪气必须被遏制。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行业得到健康发展、不被伤害。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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