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司机在河北唐山因北斗系统掉线被扣押车辆并罚款2000元,随后,该司机服药自杀。
该司机因货车北斗系统掉线而被罚款2000,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限额呢?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另外,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因此,确认该罚款数额是否合法,还需要确认本案中北斗系统掉线是否是该司机人为导致的,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掉线的,该处罚数额显然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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