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司机在河北唐山因北斗系统掉线被扣押车辆并罚款2000元,随后,该司机服药自杀。
这名司机在遗书中写道,“我用我的死来唤醒领导对这个事的重视。”首先,仅因北斗系统掉线就被罚款是否合法?
是否不管掉线原因,非人为的因客观原因导致掉线的也需要被处罚?其次,被处罚的依据是什么?谁有具体处罚权?超限检查站是否有资格作出处罚?最后,因北斗系统掉线而作出的罚款2000元是否合法合理,是否超过法律规定范围?这些都是此案件需要进行确认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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