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协议当中,为了让双方履行合同,常常会在合同中增加违约条款,以确保合同双方能够按照约定履行。那么是否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原因是什么? 网友咨询: 是否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原因是什么? 江西尚饶律师事务所许金建律师解答: 不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除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等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024-11-22
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动辄用“开除”、“除名”等方式让劳动者回家。殊不知“开除”、“除名”的法规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早已废止。那么企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企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什么,有哪些? 广东泰诺律师事务所杜锦秀律师解答: 企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这六种情况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
2024-11-22
医疗期届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因患重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什么补偿,怎么补偿? 网友咨询: 因患重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什么补偿,怎么补偿? 上海市泾锐律师事务所徐范霁律师解答: 企业能与患有重大疾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
2024-11-22
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劳动者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关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期间的确定对劳动者待遇的享受就殊为重要。那么停工留薪期怎么来确定,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停工留薪期怎么来确定,怎么规定的? 广西政岐利律师事务所韦继享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
2024-11-22
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恩怨是说不清道不明的,职工维权的途径虽然多种,但仍然逃不过要走繁琐的“程序”。那么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朱杰律师解答: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
2024-11-22
大家都知道遇到民事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审判解决。但是对于劳动纠纷,却有所不同,必须得先去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去起诉,那么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纠纷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纠纷有哪些,是什么? 四川创新律师事务所张志军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2024-11-22
在生活中会发生一种情况就是在职期间,有些工作分为编制或者没编制的,大多数都是没编制的工作,就算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无法确保老板会不会炒鱿鱼,那么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什么情形,是哪些? 网友咨询: 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什么情形,是哪些? 四川创新律师事务所张志军律师解答: 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024-11-22
用人单位负有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的义务。单位未尽到防止性骚扰义务的,受害人可以侵权人和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单位未未尽到防止性骚扰义务,应连带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
2024-11-22
大家一定要在确定到一个公司工作后,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里应该明确约定的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很有可能会因为约定的薪资不明确,而造成个人的利益损失。那如果劳动合同丢了,怎么解决劳动合同丢失的问题,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怎么解决劳动合同丢失的问题,如何处理?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赵佑儒律师解答: 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后都是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由
2024-11-21
在实务中,因加班工资引起的纠纷非常多,但纠纷的起因并不是计算标准,而是计算基数的问题。计算基数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不同的加班基数对加班工资的影响非常大。那么加班费基数有没有规定,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加班费基数有没有规定,怎么规定的?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王琳律师解答: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