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看房未下单被中介丢高速服务区,口头承诺是否属于居间服务合同?
近日,杭州男子被中介带看房,因价格太高没下单,结果被丢在高速服务区的消息登上了热搜。 通过了解得知该中介口头承诺给客户想要的价格订房并接客户去看房,但是由于最后房价超出预期没有下单反被中介丢高速服务区。 口头承诺一般不是合同,是订立合同之前的单方意思表示。 居间服务合同也就是中介合同,虽然不是一定要书面的,但是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的合同,在本事件中中介的口头承诺只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属于居间服务合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
2024-07-29
对很多购房者来说,买房最开心的就是自己的不动产证上有了自己的名字。而买二手房的程序较买新房来说要相对复杂一点,那么买卖房子时,怎么知道对方的房子是违法乱建的? 网友咨询: 张某有一套老房子,他私自搭出一个小房间储存东西。他通过中介出售了这套房子,李某最后都卖了这套房子,结果被告知是房子违法乱建的,那么我们买卖房子时,怎么知道对方的房子是违法乱建的? 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王慧英律师解答: 在实际交易中,购房人可以将房产证上房屋的面积与实际面积进行对比,看看该房屋是否属于违法乱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
2024-07-29
付完款过完户房东不搬走反要索赔,房东没有细看合同内容属于抗辩理由吗?
在该事件中,房东说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为心情不好没有细看合同内容,是否属于法定的抗辩理由呢? 法律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形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房东与买方都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屋买卖合同虽然由中介提供,但内容都是他们双方看过的,所以合同的条款也是他们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没有关于合同内容、形式违法的报道。由此可知,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房东因心情不好没有细看合同不属于抗辩事由。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
2024-07-29
对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存在不满,是否有权更换物业公司的?
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居民小区中居住,这就需要物业平时对小区进行服务,而随即来的就是物业和业主之间各种各样的矛盾。那么对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存在不满,是否有权更换物业公司的? 网友咨询: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a小区在交付使用前,委托某置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其提供服务期间,开发商与某置业公司共同委托b物业公司接手继续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庄某系该小区业主,庄某对小区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存在各种不满,是否有权更换物业公司的? 益清律师事务所牟远鹏律师解答: 庄某对小区开发商
2024-07-29
付完款过完户房东不搬走反要索赔,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的区别?
1、法定解除权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无须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均可直接援引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 2、而约定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约定解除的条件以及行使方式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只要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2024-07-29
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那么什么情况下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 网友咨询: 登记部门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是在什么情况下?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王静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 (一) 当事人对房地产不拥有合法权利的; (二) 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证件、文
2024-07-27
房屋买卖纠纷通常包括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是指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那么购买房屋签订了购房合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购买房屋签订了购房合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王彦根律师解答: 作为商品房的购买方如果遇到下列情况,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购房合同: 第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甲方明示违
2024-07-27
房屋买卖过程中,“阴阳合同”有几种情形?
在房屋买卖领域也大量存在“阴阳合同”,签订“阴阳合同”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有很大的风险,在实践过程中因为存在两份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也容易引起纠纷。那么房屋买卖过程中,“阴阳合同”有几种情形? 网友咨询: 价值160万元的一套住房,在房主、买主和中介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房屋主管部门看到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只有60万元。房屋买卖过程中,“阴阳合同”有几种情形? 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吴丹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过程中“阴阳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
2024-07-27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那么商品房可进行预售,应符合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商品房可进行预售,应符合什么条件?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孙孟强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
2024-07-27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组织。那么什么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网友咨询: 某社区居委会向某小区业主发出《关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冯某、袁某和李某三人委员资格自动终止的公告》。该《公告》称:业主投诉冯某、袁某和李某在担任业委会委员期间存在连续3个月以上欠缴物业费的情况,居委会进行了核实,情况属实,故依据该小区《议事规则》规定,公告冯某、袁某和李某的委员资格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自动终止。 广东华商律师事
2024-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