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网友咨询: 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属不属于犯罪? 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申颖律师解答: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024-07-26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网友咨询: 枉法裁判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申颖律师解答: 枉法裁判的认定要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枉法裁判必须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
2024-07-26
转化型抢劫的犯罪客观要件是指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客观要件首先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转化型抢劫罪其转化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网友咨询: 什么是转化型抢劫?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邓嘉文律师解答: 转化犯,是指在非法行为(含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的持续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方法或者后果等转化条件,而使违法行为转化为犯罪或者是轻罪行为转化为重罪,并以转化后的犯罪或重罪进行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2024-07-25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网友咨询: 怎样才能算是自首? 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韩大伟律师解答: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只有满足自首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来说: 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
2024-07-25
我国假释不适用禁止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或者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即禁止令。 网友咨询: 假释可以适用禁止令吗?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解答: 我国假释不适用禁止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或者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即禁止令。
2024-07-25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网友咨询: 挪用特定款物罪指的是挪用哪些物品? 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吴俊杰律师解答: 1、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费,又包括临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国家募捐的救灾、救济款物。 2、并且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
2024-07-25
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网友咨询: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杨志发律师解答: 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
2024-07-25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网友咨询: 技术调查措施的期限是多久? 河北崇睿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解答: 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对象和期限执行。为了更快的破案,有些人会采用技术侦查来辅助,便于发现更多的线索,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但有些技术手段是具备
2024-07-25
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 网友咨询: 管制期间的义务有哪些? 云南恒沁律师事务所徐娟律师解答: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向管制犯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管制的起始日期,同时宣布管制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刑法的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024-07-25
阅卷权就是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诉讼文书、证据材料、鉴定意见等,从而全面掌握案情。 网友咨询: 辩护律师什么时候可以阅卷? 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申颖律师解答: 1、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阅卷。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2、辩护律师可以复制案卷材料,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摘抄、复制时应当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
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