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入职上海某互联网公司,3个月后,王某因试用期未合格被公司劝退,离职当天王某私自将公司即将上线的系统代码全部删除。事后王某被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那么对于这种删除公司系统代码的行为,是不是只要实施了就会构成犯罪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这种行为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而这个严重后果是指删除代码的行为造成了以下情形之一的情况: 一、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20台以上计算
2024-1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1月6日左右,吴晓超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5号院附近,从被害人廖某停放的奥迪车后备箱盗窃白酒数瓶。 2021年4月7日2日凌晨,吴晓超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里4号楼南侧,从被害人王某停放的奥迪车后备箱内盗窃茅台酒1箱,后将酒销赃。经评估,涉案茅台酒单瓶价值人民币3079元,共计价值人民币18474元。 2021年4月
2024-12-07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3月21日晚上,施并友、施文质与施教楼驾驶一辆本田黑色女式摩托车途经晋江市龙湖××村附近路段时,与驾驶另一辆摩托车的被害人许某3及许某4因行车险些碰撞发生口角,施文质与施教楼遂下车与许某3、许某4互殴。 施并友将驾乘的摩托车停放在路边即持刀加入并将许某3的肩背部捅伤,随后施并友、施文
2024-12-07
随着即时通信工具的移动支付功能日趋强大,部分不法分子将目光转移到微信、QQ等工具上,常常利用上述社交软件进行电信诈骗,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操作,当平台检测到相关行为后,会对账号进行冻结。此时不法分子便通过有偿付费方式发布解冻QQ号需求,如果有人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违法解冻账号,自身也将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网友咨询: 陈某于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帮助多人解封、买卖QQ号,获利共计5万元。全某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帮助陈某等多人解封QQ号并收取利益。苏某于20
2024-12-06
斗殴,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不管这种行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打架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律,因此,在处理打架事件时要区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和办法。 网友咨询: 2021年3月1日晚,在霞浦县某水果便利店门口,范某甲因其在该店购买的草莓存在质量问题,与郜某某理论。期间,范某某(范某甲之弟)用草莓扔掷郜某某,引发双方互踢,后范某某拳击打郜某某鼻部,致其双侧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2024-12-06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王某与前妻刘某离婚后,他们共同的孩子由刘某抚养,案发当日,王某去前妻家看望儿子,看到刘某正与朋友穆某喝酒,王某便也坐下一起喝起酒来。席间,王某与前妻刘某发生了争吵,见王某喝的有些多,刘某便给王某父亲打电话要求将王某领回家。随着王某父亲的到来,王某与刘某矛盾不但没有平息反而升级,最后发生了肢体冲突,王某父亲与穆某见形势不好都上前劝架。 穆某回到家仍心有余悸,于是到派出所报了警。经过鉴定,被害人穆某的面部、手臂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2024-12-06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21年3月,夏某锦、郑某棚因曾被王某无故掌掴而怀恨在心,遂携带砍刀乘坐范某正驾驶的小车,至福鼎市某酒店地下车库寻找王某欲行报复。后该车在上述地下车库出口处与王某驾驶的小车相遇,王某下车至该车驾驶室旁与范某正交谈。 不久,范某正与夏某锦、郑某棚持砍刀先后冲下车追砍王某,在逃跑过程中王某摔倒,范某正等三人持刀朝王某身体挥砍。
2024-12-06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上述有关洗钱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李某刚先后十二次向谢某庆贩卖毒品麻古,通过微信共收取毒资14.9万元。此外,李某刚于2021年5月6日、2021年6月11日、2021年7月11日贩卖毒品给谢某庆,收取毒资后,随即通过微信均向其妻子吴某霞转账500元;于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29日、20
2024-1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9年12月5日至2021年5月期间,男子黄某在未取得武装部队制式服装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先后共花费人民币3万余元从何某多次采购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存放于金溪县某车库内,并不时在金溪县城摆地摊销售从而获利。截止到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车库内仍存有购买07式武警作训服上衣27件,裤子17件;07式荒漠迷彩服84件,49条裤子;林地迷彩服40套;07式陆军夏长袖
2024-12-06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8年开始,陈某荣与被害人李某等人合伙养殖牛蛙,李某中途退出。2019年冬至2020年初因“新冠”疫情等原因,牛蛙市场低迷,陈某荣等人不想养殖牛蛙,遂将养殖场所转给被害人李某经营,并将剩余的牛蛙幼苗(蝌蚪)赠送给李某。 被害人李某接手养殖期间,疫情得到控制,牛蛙市场好转。陈某荣提出入股牛蛙养殖,李某不同意。陈某荣想起往事,心理不平衡,产生投毒毒害牛蛙的想法。2020年8月
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