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作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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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2日,胡某平饮酒后在厦门市海沧区的住处因琐事与家人争吵后,将塑料儿童护栏从位于33楼的家中阳台窗户扔出,砸落在小区楼前的业主进出楼道路上。
2021年7月14日,胡某平饮酒后再次与家人争吵,先后将一个瓷盘和一个红酒瓶从家中阳台窗户扔出,砸落在小区楼前的业主进出楼道路上,对恰好途经该处的小区业主造成惊吓。
2021年9月26日,胡某平在住处又将使用过的纸尿裤等从家中阳台窗户扔出,砸落在小区楼前的业主进出楼道上。
胡某平的多起高空抛物事件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受损。胡某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暴文婷律师解答:
胡某平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在居民小区内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胡某平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胡某平具有多次高空抛物情节,可酌情从重处罚。胡某平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
暴文婷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暴文婷律师,法学学士学位,系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承“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注重实体与程序相结合,从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