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被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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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被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2-15 11:50 点击:14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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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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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发强于2021年5月23日20时许,醉酒后驾驶鲁F903**号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行驶至烟台市芝罘区福河路祥和房管所门前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检验,申发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1mg/100ml。案发后,申发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申发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王奇奇律师解答:

申发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发强历史上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思悔改,仍实施犯罪,依法对其予以从重处罚。

鉴于申发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王奇奇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王奇奇,男,法学学士,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211031724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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