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无资格铲车司机发生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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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无资格铲车司机发生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2-12 12:50 点击:1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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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的典型罪名,在经历了立法变革和30年的刑事司法实践,尤为突出的是犯罪主体,由特殊主体发展为一般主体的变化。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严密刑事法网,更好地预防和控制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角度出发,单位也应当成为我国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网友咨询:

张某在经营一搬运公司期间,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雇佣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李某驾驶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叉车,且未对李某进行安全作业培训。

11月17日16时许,李某驾驶该叉车在工地运送钢板时操作不当,叉车发生侧翻致其被压,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丹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检验认定,李某符合胸部遭重物挤压后致胸腹部挤压综合征死亡。

经丹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认定,张某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并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

张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朱长东律师解答:

张某经营搬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雇佣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李某驾驶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叉车,且未对李某进行安全作业培训。且对于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依法受到惩处。

朱长东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职律师,多年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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