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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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石捷在北京市朝阳区悠唐国际等地,以北京中融众信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虚构房产抵押及担保,以承诺投资可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虚假债权转让的理财方式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投资,且公司并无实际经营项目,先后骗取刘玉童等122名被害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2141.7万余元。以上赃款尚未退赔。
张宪东于2016年2月5日加入中融众信公司,伙同刘某1协助石捷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称投资中融众信公司能够获得高额回报,非法吸收王青军等100名投资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1970余万元。
2020年11月21日,石捷被扭送至公安机关;2021年4月30日,张宪东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石捷,张宪东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张军战律师解答:
石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张宪东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亦应惩处。
张军战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大学本科学历,检察院工作20余年,离职后从事律师业务,精于职务犯罪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海商事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