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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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11时许,在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日上市场西门路东的公交车站,朱明长趁程维喜上车时不备,从程维喜的裤子后面右侧口袋扒窃现金人民币500元,后被便衣民警当场抓获并起获赃款。2021年5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延庆派出所民警将人民币500元现金发还给程维喜。朱明长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朱明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鲁泰律师事务所苏瑞云律师解答:
朱明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朱明长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主动缴纳罚金,所窃赃款亦已起获发还,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苏瑞云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苏瑞云,女,三级律师,执业证号13712200111317031,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济南市优秀律师,金牌律师,多次被济南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服务标兵、优秀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