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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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杨林冲破窗进入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流花园竹苑4号楼1单元201室李某家中进行盗窃,未窃得财物。
2019年12月5日,杨林冲破窗进入北京市昌平区龙跃苑二区21号楼4单元201室,将王某放在家中钱包里的现金人民币600元及美金200元盗走。
2020年6月2日21时45分许,杨林冲破窗进入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云趣园一区2号楼1单元202室尤某家中进行盗窃,未窃得财物。后被民警抓获。
杨林冲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疆合律师事务所于杰律师解答:
杨林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杨林冲盗窃系部分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
鉴于杨林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鉴于家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于杰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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