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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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30 11:59 点击:2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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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王某于2021年7月19日晚,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上店村北京福德兴物流有限公司张某的办公室内,因琐事与张某发生争执,后王某用刀向张某的左上腹部、右前臂各猛刺一刀,张某因被刺破下腔静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作案后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王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辽宁怡盛律师事务所刘函律师解答:

王某仅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被害人存在过错,且王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对王某减轻处罚。

鉴于王某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刘函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原法院民事审判及执行局工作经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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