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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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勇于2020年6月2日1时许,在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某公寓房间内,因感情问题与被害人杜某1发生口角,姚志勇对杜某1多次进行殴打,并致杜某1头部受到磕碰致颅脑损伤死亡。
2020年6月2日,姚志勇在明知他人报警且自行报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姚志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西税渡律师事务所周玉婷律师解答:
姚志勇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本案因情感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姚志勇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在亲属的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姚志勇多次殴打杜某1,并致杜某1倒地,急诊医生来到现场后当场确定杜某1死亡,姚志勇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一人死亡,其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予以严惩。
周玉婷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4年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长期服务于山西某大型集团公司担任法务经理工作,后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案件标的超过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