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网友咨询:
M通过微信向C寻求“暗刷的流量资源”,双方协商后确认C为M提供网络暗刷服务,M共向C支付三次服务费共计一万余元。C认为,根据M指定的第三方CNZZ后台数据统计,M还应向C支付流量服务费30743元。M以流量掺假、C提供的网络暗刷服务本身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为由,主张C无权要求支付对价,不同意支付上述款项。应该支持谁的主张?
甘肃阶州(成县)律师事务所闫辐律师解答:
本案属于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暗刷流量”的行为违反商业道德底线,使得同业竞争者的诚实劳动价值被减损,破坏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同时也会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与其预期不相符的网络产品,长此以往,会造成网络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最终减损广大网络用户的利益。C与M之间“暗刷流量”的交易行为侵害广大不特定网络用户的利益,进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其行为应属绝对无效。
“暗刷流量”的交易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得基于合意行为获得其所期待的合同利益。虚假流量业已产生,如以互相返还的方式进行合同无效的处理,无异于纵容当事人通过非法行为获益,违背了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行为获益的基本法理,C与M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获利,应当予以收缴。
闫辐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闫辐律师,中共党员,硕士文化程度,中国法学会会员,成县人民检察院兼职研究员,著有《模拟法庭刑事审判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类案类判研究》(2020年关中.天水法学论坛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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