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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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至3月间,何某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后,通过王某多次对外传递消息。赵夏德在彭某、何某2指使下,将何某藏匿的一袋档案材料、何某公司的多块监控视频硬盘予以销毁。
2019年3月,赵夏德按照何某2安排,将何某办公室保险柜内的金条、外币现金等财物装入行李箱内进行转移。经查,涉案金条价值1000余万元。
赵夏德于2019年5月29日被抓获归案。
赵夏德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迦金律师事务所李林群律师解答:
赵夏德伙同他人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明知相关款物可能属于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又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其所犯两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
赵夏德因涉嫌其他犯罪被羁押后,主动交代所涉两起帮助毁灭证据的事实,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对其所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应以自首论;其还具有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对其所犯两罪分别予以从轻处罚。
李林群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现就职于浙江迦金律师事务所。现担任:浙江卫生法学研究与教育温州分中心法务科副科长、温州市医学会卫生法学分会委员会委员,曾担任: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