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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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25 12:33 点击: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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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胡金升于2019年7月14日10时许,在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城内街甲66号沁苑超市门前,因售卖玩具价格等琐事与被害人林某1发生口角,遂持条形金属管多次打击被害人头面部、躯干部等,造成其颅骨多发骨折、全身多处挫伤,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胡金升于2019年7月14日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投案。

胡金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内蒙古羽林律师事务所兰兴律师解答:

胡金升不能正确处理矛盾,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且所犯罪行特别严重。

鉴于胡金升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兰兴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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