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聚众斗殴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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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日晚,周家维、丁小波、胡志波以及胡某、陈某等人与周云超、杨璐、张松、刘平安等人分别在福州市台江区茶亭万豪汇666包厢和888包厢消费。次日零时许,双方在三楼准备乘坐电梯离开时因琐事发生口角。周家维、丁小波、胡志波、胡某、陈某等人与周云超、张松、杨璐、刘平安发生互殴,被万豪汇保安劝开。后双方人员先后退到万豪汇一楼,并再次发生口角。其间,周家维与后期到达现场的周云超的朋友赵某发生冲突。周家维从其停靠在附近的汽车上拿出匕首返回,并在冲突中持匕首捅刺赵某上半身一刀后离开。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赵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中左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杨璐的伤情为轻微伤。
周云超、张松、杨璐于2021年12月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周家维于同日被公安人员抓获,丁小波于2021年12月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胡志波于2022年1月15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刘平安于2022年2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周家维等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肖旭斌律师解答:
周家维伙同他人聚众斗殴,在斗殴中持械捅刺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丁小波、胡志波与周云超、杨璐、张松、刘平安分别结伙积极参与相互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周云超、丁小波、张松、杨璐在聚众斗殴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丁小波、张松、杨璐作用相对较小;胡志波、刘平安在聚众斗殴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周云超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于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周云超、张松、杨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在人身自由未被司法机关实际控制前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丁小波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胡志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刘平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到案后积极求得被害人部分家属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适用缓刑。
肖旭斌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肖旭斌,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汕头大学法学研究生。对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精熟。可面向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