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病人淹死儿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刑事 > 抑郁症病人淹死儿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抑郁症病人淹死儿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22 12:23 点击:123 次
字号: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又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或降低的情况。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网友咨询:

王玮于2021年8月26日17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家中卫生间内,将儿子翟某1头朝下放入盛水的盆中,致其溺死。后经鉴定,王玮实施危害行为时为抑郁状态,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王玮作案后于2018年9月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王玮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新疆卓翰律师事务所醋利军律师解答:

王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王玮实施危害行为时为抑郁状态,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到案后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依法对王玮予以减轻处罚。

鉴于王玮与被害人是直系血亲关系,并未预谋实施危害行为,且实施危害行为后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力图挽回被害人生命,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案件存在一定区别,加之其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悔罪,且被害人的亲属对王玮的行为表示谅解,故对王玮可酌予从轻处罚。

醋利军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人于2009年新疆大学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于2012年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证,自执业以来曾多次担任大型建筑公司和大型房产公司法律顾问,曾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及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形成了特有的办案思维,能够对案件进行精准的评估和判断,进而降低风险,提高胜诉率,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