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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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1日20时许,李潮潮在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石楼村九区100号乙被害人刘某1的家中,因债务纠纷与刘某1发生争执,后双方互殴。
李潮潮将刘某1右耳咬掉,造成刘某1右耳廓绝大部分缺失,互殴过程中李潮潮手指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刘某1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李潮潮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李潮潮在案发后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候。案发后,李潮潮已赔偿被害人人民币27000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李潮潮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方亚律师事务所陈礼毅律师解答:
李潮潮不能正确处理矛盾,在与他人互殴中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李潮潮系自首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此案发生在亲属之间等具体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陈礼毅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陈礼毅律师,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陈礼毅律师擅长复杂的民商事诉讼业务、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纠纷、企业法律顾问,代理婚姻、合同、企业纠纷等案件,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敬业的执业精神,深受客户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