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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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11-19 13:03 点击:14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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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2018年3月22日21时许,于竹筠在北京市朝阳区×楼×号内,因怀疑被害人刘某(男,22岁)与其女友的关系而与被害人发生纠纷。于竹筠先将一酒瓶砸向刘某,后在刘某欲离开时追至室外楼道内将刘某打伤,致刘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左侧眼眶下壁骨折,左眼球钝挫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身体损伤程度符合轻伤二级。于竹筠获知被害人报案后在案发地等待,后于2018年3月23日2时许被民警查获归案。

案发后,于竹筠赔偿被害人刘某人民币27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刘某谅解。

于竹筠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于琴律师解答:

于竹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于竹筠获知被害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成立自首;

案发后于竹筠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对方谅解;其检举揭发他人涉嫌犯罪,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均经查属实,依法认定于竹筠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

于琴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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