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襄阳一男子假冒公司老板,以筹措资金为借口诓骗亲弟弟非法集资。他将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推给弟弟,以刘总名义与其聊天,后因无法支付投资人利润东窗事发。经查,此案共致16人被骗,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最终,哥哥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弟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对于两名被告所犯的两罪,都需要涉案资金达到一定的数额才会构成:对于集资诈骗罪,需要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才会构成。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或者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才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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