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员工易某调离岗位后未清理ERP登陆信息,利用bug越权访问,将所获得数据透露给华为供应商、上市公司金信诺(300252)获利,最终被法院认定其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并作出如下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向易某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3437.6元。
对于易某所犯的这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其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
对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其处罚标准如下:
一、犯罪情节严重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且要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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