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贺某与朋友一同去旅游,贺某朋友开玩笑称欲将贺某从护栏外丢下去,贺某随口反击“你有种把我丢下去试试”,玩笑间,文某、王某将贺某连人带椅抬起靠向阳台护栏,假装向外倾倒。阳台护栏受重力冲击发生断裂,王某、贺某滚落至酒店下方的马路上。导致贺某十级伤残,贺某将文某、王某及度假村起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朋友各担责30%,酒店担责20%。
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文某、王某以开玩笑的形式将贺某抬向阳台护栏边缘,虽然主观上没有让贺某受到伤害的故意,但是客观上导致了贺某从阳台跌落致伤的损害后果,该损害后果的发生与二人的行为具有直接关联性。文某、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预见并防范该损害结果的发生,二人主观上存在过于自信而放任行为发生的重大过失,应对贺某的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综合考虑二人的过错程度和行为的原因力,文某与王某作为侵权行为直接实施者,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酌定二人各承担事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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